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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危险废物吗——环保部负责人解读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06-22 10:29 来源:新华社 0

­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荣启涵)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8月1日起施行。我国于1998年颁布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2008年进行第一次修订。为更好理解此次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重点和亮点,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  解析一: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  我们的生活愈发离不开电子产品,但这些电子产品丢弃后是否会造成危害?此次修订给出了答案。

­  2008年版《名录》中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理解为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将该条修改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  “电子废物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

­  解析二:在豁免清单上并不意味着豁免危废属性

­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基础上,一个重要亮点就是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那么这16种废物是否不再属于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以在被豁免的环节中不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据介绍,这16种中仅有小部分属于“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全过程豁免。而大部分都仅限于某些管理环节豁免,如“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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