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正文

你了解危险废物吗——环保部负责人解读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06-22 10:29 来源:新华社 0

­  解析三:明确危废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性质判断

­  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性差异极大。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该如何判定属性?

­  据介绍,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  解析四:名录中“不包括某某某”并非不具危险特性

­  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又与公众生活直接相关。此次修订的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不包括某某某”的描述,是否意味着它们不属于危险废物?

­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关于“不包括某某某”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  因此,这些做了“排除法”的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需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才不属于危险废物。

­  此外,修订名录既要考虑科学合理,又要便于操作。本次修订对精蒸馏残渣类、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千万游客畅游甘肃 外国留学生可凭证免费旅游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