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副镇长贪千万受审 庭上装失忆称都忘了
2015-06-20 15:16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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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满当庭表示,“检察院给我打了电话,我主动就过去了”。但在庭审中,当公诉人问到具体的一些作案细节时,杨荣满多次表示,已经记不清楚了。
在法庭上,杨荣满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指控数额过高。
他的辩护人认为,杨荣满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具有特殊性,与一般贪污行为有明显区别,起诉书指控数额过高,杨荣满有检举揭发行为,且具有自首情节。
企业财务负责人贪189万亦庄买房
与杨荣满一同受审的卢某41岁。从2006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卢某就与负责退税款的杨荣满在工作上有接触。
2010年,因为自己在生活工作中受挫,于是动了利用退税款“捞一笔”的念头。
据卢某供述,2010年四五月间,她所在的公司有一笔巨额所得税要交,卢某掌握了这个信息,很快找到了杨荣满,提出想要一笔中介费。
据杨荣满供述,当时卢某说要9%,他觉得太高了,就说按照8%返税,卢某得3%,卢某同意了。在此之前,经过请示,镇里和财政局同意按照12%给企业返还税款,而杨荣满跟企业谈好的返税比例是5%。
2010年6月,镇长在返税协议上签字并盖上镇政府的章后,协议上写的返税比例是所得税12%、营业税15%、房产税55%,后来杨荣满将协议中写有比例的第一页换掉,换成了跟企业商量好的比例—所得税5%、营业税15%、房产税45%。
拿到钱后,杨荣满向卢某支付了189万余元的“中介费”。卢某拿着这笔钱在亦庄购置了一套房产。
卢某辩称,她拿的是公司的钱,不是国家的钱,不构成贪污罪,其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已经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她的辩护人认为,涉案资金属于公司应得的反税款,而非国家财产,卢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卢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全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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