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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方被指要求田玉林儿子照抄对父亲不利证言

2015-03-31 09: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0

  价值3500万元的4套房产—在落马官员田玉林被指控的4600万元受贿数额中,占了近80%,其成立与否,引起控辩双方的争论。

  田玉林原系中共吉林省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吉林省落马的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之一。3月26日、27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田玉林受贿案。

  尽管不是争议迭出的改革干将,也非舆论追捧的政界明星,但是,放在当前尚无副部级官员落马的“无虎省”吉林,这位唯一进入庭审程序的地级市主官同样备受关注。

  为田玉林作罪轻辩护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表示,前述受贿4套房产的指控不能成立。某些对田玉林不利的证据是检方“制造”出来的。

  检方否认了这一点。对此,庭审用数小时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查结果尚未公布。

被控受贿4600万元

  警车在审判楼前停了下来。车门还没有开,法院围栏外的亲友已开始喊田玉林的名字。被押解下车的田玉林循声回头,挥手,露面几秒钟,随后被带进楼内。

  此时,距田玉林被双规将近一年。旁听庭审的家属发现,田玉林身着西装,精神状态很好,入座后见桌椅距离不适,还示意法警把桌子向后挪。

  1984年本科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的田玉林仕途起步于吉林省辽源市财政局商财科,后官至局长、党组书记,1999年起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在田玉林的姐姐看来,自己的弟弟关心经济,思路清晰。2001年,田玉林离开从政17年的辽源,南下通化履新副市长。9年后,48岁的田玉林被擢拔为中共通化市委副书记、选为市长。

  他的仕途止步于此。2014年4月10日中午,田玉林在通化一家宾馆被吉林省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次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通报:“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正在对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纪检渠道获悉,田玉林案系中央巡视组交办,被双规时的主要问题是涉嫌与其弟弟收受商人赵某俊所送的价值332万元的住房,并且,田妻投资入股了该商人经营的矿业公司,从中获利100万元。

  2014年7月14日,吉林省纪委将案件移送至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该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后,经指定管辖,11月14日,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对田玉林提起公诉。

  受贿332万元住房的双规理由保留在了检方的起诉书中。在检方的指控中,田玉林还索要了位于北京、海南的3套房产,这4套房产折合人民币约3500万元。

  4套房产的指控,占了4637.1652万元指控受贿总额的大约80%。其余的20%,是田玉林索要或收受勋章、紫砂壶、钻石、奥迪车、莱卡相机等11笔贿赂。

  这15笔受贿指控共涉及3名商人。按照检方的说法,2007年至2014年,田玉林担任通化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3名商人均曾在通化有投资项目,且通过田玉林获得了利益。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辩方认为不能成立的指控,主要集中于4套房产。田玉林的辩护律师赵运恒称,对于这些房产,田家在案发前其实或已归还房款、或已退回、或从未收下、或实为代人打理,不应认定为受贿。

  赵运恒还表示,田玉林及多名证人向他反映,他们受到侦查人员威胁、诱导,因此在案件关键情节上作出了不利于田玉林的虚假供述。

  松原中院原定的庭审日为2014年12月17日,但在此前一周的庭前会议上,赵运恒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后,庭审被延后了。

收条和借条存在真假争议

  收条、借条是真是假?在与商人赵某俊有关的两套房产中,成为认定田玉林是否受贿的关键证据之一。

  检方指控称,2007年10月21日,赵某俊出资332.9774万元为田玉林在北京新怡家园小区购买160平方米住宅一套。该小区位于北京崇文门,属市中心核心地段。执行付款操作的,是赵某俊公司的员工、赵某俊的亲戚代某明。田玉林曾供述,事后,自己及其家人都未还款。

  但在代某明、田玉林之弟田玉明的供述中,二人均表示,2011年,有关部门来通化调查土地拆迁一事,由于担心事发,他们根据银行的资金往来记录,伪造了一份日期为2009年3月的购房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为5年。

  此后出现的3张收条,内容均为代某明收到田玉明归还的购房款,先后共计136万元。二人在供述中称,这3张收条是伪造的。田玉明系辽源供电公司的工人。

  但是,赵运恒律师出示了田玉明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说明称,办案人员把事先拟好的草稿立在电脑桌上,他的谈话内容是照着草稿念的。

  按照田玉明的说法,前述借款协议以及3张有银行往来记录为据的收条,全部是真的。

  对此,检方资料显示,田玉明、赵某俊、代某明等人曾供述称,这3笔资金往来只是田玉明的个人债务,与归还购房款无关。归还的钱用于生产经营。

  对于这一说法,赵运恒律师表示,这些供述同样是由于受到了侦查人员的诱导。

  类似的情节,还出现在海南三亚的椰林海岸小区的房产上。检方指控称,2009年3月29日,田玉林向赵太俊索要该小区134.46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363.0268万元。

  赵运恒律师说,田玉林在会见时表示,2011年,他让田玉明去找赵某俊签退款协议,并把房屋手续和钥匙都退给了赵某俊,“实际就是退房”。

  田玉明则在情况说明中称,当他和赵某俊一起去三亚退房时,开发商表示土地证没办下来,暂时无法办理更名过户。该住房原来的户主为田玉林之子及田玉明。

  不过,在提供给检方的供述中,田玉林、田玉明、赵某俊均未提及退房的情节。赵运恒律师的说法是,二人已向检方作出陈述,但笔录中并未记录。

  此次开庭之前,赵运恒律师申请赵某俊、代某明等人出庭作证,松原中院对此准予。不过,赵某俊及代某明最终并未出庭。

  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赵某俊曾向赵运恒解释,他在来松原出庭作证的路上,接到有关人员电话称,如果第二天出庭,其企业将会受到有关部门调查。不过,赵某俊随后在接受采访时对此否认,称未出庭作证只是因为生病。

  当记者询问收条借条的真伪、是否受到诱供时,赵某俊以“现在正忙”为由未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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