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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查淇县农村信用社亿元资金被冒名贷出事件

2015-01-07 16:14 来源:法制晚报 0

一个表态 将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12月24日,法晚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到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薛义俊,后者以“刚到这里工作没多久,不清楚情况”为由婉拒记者采访。经过淇县县委宣传部协调,信用联社纪检组长刘玉江接受了采访。关于多名储户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的情况,刘玉江表示自己此前从未接到反映。

  面对“银行贷款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去确认签字”的问题,刘玉江回答:“不清楚,我对业务不熟悉。”对于上文台账中反映出的问题,刘玉江表示,会向领导如实汇报,将按程序严肃处理。

一个规定 银行贷款前应确认真实

  12月30日,法晚记者就银行贷款的流程及监管责任,采访了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林律师表示,据中国银监会2012年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林峰介绍,贷前调查应当深入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情况,以及人品、信用等软信息。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并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有效借助村委会、德高望重村民、经营共同体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准确了解借款人情况及经营风险。

  林峰强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受理与调查也作出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结时限以前将贷款审批结果及时、主动告知借款人。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还规定,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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