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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反贪局长李晓明被查实违纪: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

2014-08-04 08:56 来源:闽南网 1
媒体2月曝光李晓明等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的“海南办案之旅”。

  初次交锋

  申请回避被驳

  值得注意的是,齐屿在法庭上多次提到李晓明和郭昆。身为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晓明是齐屿案的侦办负责人。郭昆则因为从齐屿手中购买135亩土地使用权后,发生经济纠纷,遭齐屿申请仲裁。

  2012年8月30日,海南省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齐屿和郭昆控制的鸟语林房地产公司房产纠纷。

  翟学军称:“关键时刻,齐屿于10月份被带走调查,紧接着,11月7日,长春市检察院发出公函,海南省仲裁委中止该案审理。”他认为,齐屿案从立案到起诉一波三折,折射出当地公权力对异地经济纠纷案的强力干预。

  早在2012年11月12日,翟学军就向长春市检察院提交《要求李晓明回避申请书》。申请书称:“李晓明与郭昆及其控制的公司和实体具有非职务及工作的紧密联系,不宜参与和主持齐屿案的侦查。”

  履历显示,李晓明,男,1962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在担任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副局级)之前,李晓明先后担任过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二道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双阳区法院院长、朝阳区法院院长等职。

  据翟学军调查,李晓明和郭昆有多次交集。李晓明任二道区检察院副院长时主管基建,郭昆是该院建筑承包商。2009年1月,李晓明及妻子受郭昆邀请,去海南过春节。2010年8月26日,李晓明和郭昆同机去内蒙古海拉尔旅游,李晓明坐头等舱。

  更为关键的是,2012年10月30日,李晓明带办案人员去海南省澄迈县查案,没有直接去最近的海口市,而是直飞海南岛最南端的三亚市,其间,李晓明在五星级酒店与郭昆见面,住一晚一千多元的别墅。

  “这次申请回避,并没有真正引起重视。”翟学军称,几天后,长春市检察院有关领导找李晓明谈话,“李拍胸脯不承认有此事,说我提供虚假材料,诬告他。”

  随后,翟学军找到长春市纪委,一名副书记找其谈话,称纪委非常重视,并安排市检察院跟进。翟称,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和双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玉兰等领导,找他当面了解情况。

  但经过调查,长春市检察院最后以举报内容不实为由,口头驳回对李晓明的回避申请。

  多方搜证

  调查反贪局长

  申请回避的挫折,促使翟学军将“反调查”进行到底。他多次飞到海南,了解齐屿案的案情,并对办案人员同郭昆的接触进行调查取证,“当时找了各路朋友,根据各方信息和线索,进行暗访。”

  调查取得初步进展后,翟学军试图借助媒体,监督齐屿案办案程序的违规行为。2013年,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介入。

  2013年9月16日,刘万永发表报道《吉林检察院公诉海南土地案引发管辖权争议》。此时,齐屿案和安桐森案刚并案不久。“这篇报道,并没有产生太大影响。”翟学军说,当时掌握的证据还不够扎实,不够猛。

  经过一年多调查,翟学军终于搜集到更多线索和证据,并实名向长春市纪委举报。

  今年2月12日,刘万永的追踪报道《长春市检察官海南办案之旅》,引发极大反响。刘万永核实了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齐屿案利害关系人郭昆支付住宿费的事实。

  翟学军向京华时报(微博)提供的证据显示,从2012年5月开始的一年半时间内,齐屿案23名办案人员16次到海口、三亚、深圳、北京、大连等地办案,涉嫌违规和超标支出。

  最早一次是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14日,长春市检察院4名检察官从长春飞三亚,住五星级的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

  另一次是2012年10月30日。李晓明等5人到海南办案,入住七仙岭国家森林君澜温泉酒店和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等,两家宾馆均为五星级。11月7日返回长春时,李晓明坐头等舱。

  发票等证据显示,郭昆的公司多次为办案人员订机票和支付房费。

  2012年12月4日,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讨论通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案谋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翟列举的16次办案人员出差记录,有12次发生在八项规定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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