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被控杀人6年后获释 何时洗刷罪名仍未知
16岁少年被指杀人 关6年获释
案件两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检方撤诉后他在派出所“作保”下获取保,何时“洗刷罪名”仍未知;父母曾因申冤获刑
家已成残垣断壁,宋争光(中)只能陪着父母默默流泪
核心提示 新年第一天,宋争光一家三口回到家。家已经塌了。一家三口服刑期间,6间房子塌了2间,屋里被偷得空空荡荡。
“6年前被抓时,我儿子是一个爱笑爱闹的正常孩子。现在,他成了一个不哭不笑眼神空洞的木头人,我心里刀割似的难过啊!”辛连英握着儿子的手哭着说。
在与记者3个小时的采访对话中,宋争光一直眼望远方,木呆呆地坐在母亲旁边,似乎在讲述别人的经历。当问到被羁押了6年是否想家时,他终于哭了出来。
6年前,16岁的河南淮阳少年宋争光被警方认定猥亵杀死9岁的堂妹。他两次被判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父母也因申冤获刑。
2013年初,当地检方撤回起诉。而人却没被释放,仍关在看守所里。2013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之下,宋争光终于走出了看守所。但犯罪嫌疑人的名头还是没能摘掉,他仍然处于被取保候审的状态。
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法律没有规定侦查期限,杀人嫌疑犯的罪名,宋争光可能会一直背下去。
突然获得的自由
被关6年,他背着“杀人”罪名获取保候审
“我天天盼着被释放,但没想到突然就出来了。”获得自由的消息,对宋争光来说来得有些突然。
2007年7月14日,16岁的宋争光被警察从家里带走。7月28日,他被警方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予以逮捕。
2008年3月28日,河南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7月,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周口市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再审。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院再审宣判此案。法院仍认定宋争光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再次提出上诉。同年11月6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3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宋争光一案撤回起诉,周口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此时,宋争光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6年的光阴。
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释放。“但他们留了尾巴。”宋争光的代理人蔺文财说,走出看守所的宋争光拿着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是自2013年12月28日起,取保的前提是交纳1000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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