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考不分文理科 减少考试科目不设重点班
既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又扩大学生选择权:
高考改革三大猜想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备受关注的高考将何去何从?前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对此,受访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招考分离的原则,大体可以总结出三种不同的改革猜想,而三种猜想也将推导出不同的改革效果。
猜想1
多次考试一次录取
北京语言大学党委书记李宇明介绍,实际上,全国已有部分省市开展两次高考,即在春、夏两季分别组织高考,而不少高校也已开展自主招生考试,甚至组织联考。
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当前的这种考试改革,只局限于“变一考为多考,但仍集中录取”的模式。
举例而言,2008年,江苏地区高考,即采取“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表面看,这种方式动态考查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但由于在集中录取中,必须依照分数高低排序依次投档,依次录取,而且每个考生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
于是,考生的焦虑和负担,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可能增加。有人形象地说,分散高考、集中录取,是由“斩首”变“凌迟”。
猜想2
一次考试多次录取
“学校的自主录取仍然只是一小部分。”李宇明认为,目前很多高校尚未做好完全自主招生的准备,就如他担任党委书记的北京语言大学,虽然已经将很多小语种专业纳入提前批次录取,但也要在录取学生时,重点参照高考成绩。
对此,熊丙奇认为,这实际上可以发展成为高考招考方式的“第二重境界”,即“维持一考,变一次录取为多次录取”,简单来说,就是高校根据申请者的高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评价,结合学校的面试考查,自主录取考生,考生可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
举例而言,在现有高考基础上,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在录取时,均自主提出62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达到620分的考生,则可以申请以上这4校,再根据拿到的录取专业、奖学金确认自己选择哪所高校。
“这种招考方式,考试次数没增加,但学生的选择权大大增加,学校对学生的考查,也摆脱分数这唯一依据。”熊丙奇说。
熊丙奇认为,这样的考试、招生方式,就实现了招考相对分离,既能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又能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猜想3
多次考试多次录取
熊丙奇进一步指出,如果“一次考试,多次录取”操作成熟,以后的改革方向就可以是在此基础上,实行一年多次考试,最终形成多次考试、多次选择、多次录取,建立其全新的多元评价体系。
多次考试可以是对录取具有同等效用的学业水平测试,考生可拿任何一次成绩,去申请高校,高校则以这一成绩为基础,综合学生的中学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自主录取,“在第二重境界基础上,再次减轻考生的考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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