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是第几个妇女节放假多久 职场女性福利有哪些

津工E家、工人日报   2018-03-07 19:45

­  除了半天假,职场女性还有这些专属权益!

­  1公平就业 同工同酬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2

­  多地产假延长 最多可休一年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2017年,西藏通过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这也是全国各省份中最长的产假。

­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  3

­  “特殊时期” 照顾多

­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两天的休假。

­  目前,至少19个省份实施了“痛经假”,允许女职工在特殊时期休息1天或2天,但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有的规定只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即可,有的则限定了工种,只允许“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等工种的女职工休“痛经假”。

­  4

­  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  5

­  专属休息室很贴心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  对于商场、超市等需要长期站立工作的促销员、售货员等岗位的女职工,单位要在其工作场所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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