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两高管30万行贿金程后 万达子公司再曝涉行贿案
澎湃 2016-10-17 12:43
9月29日,万达集团对向大连市委原常委金程行贿30万元的两名高管作出处分。
约半个月后,万达河北唐山子公司再曝行贿案。
10月16日,多家媒体报道称,万科、万达在河北唐山的子公司,涉嫌行贿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马爱。
三家地产公司涉行贿
记者注意到,上述多家媒体的报道信源均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10日公布的《84号马爱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而这一判决书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8日对马爱作出的宣判。
上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爱,曾用名马艾,曾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2015年7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7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马爱在担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企业注册、年检等业务的便利,非法收受李文东、王贵东、王来臣、林国镜、陆建华、张志国、历峰、李久江、张连祥等9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1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2011年四五月份,马爱在担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伙同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锦莉(另案处理),在办理唐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企业年检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上述三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后,严重不负责任,未对三公司可能存在的抽逃出资行为进行调查,致使国家损失人民币1155万元。事后,被告人马爱分得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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