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两高管30万行贿金程后 万达子公司再曝涉行贿案

澎湃   2016-10-17 12:43

­  此外,上述判决书还显示,马爱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  法院经查,案发后,经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涉案的唐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案发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抽逃出资行为。

­  马爱案发时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分管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明知涉案三家企业当时可能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而未履行其工作职责,没有继续审查涉案三家企业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而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应处以相应的罚款,但因马爱等人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没有使涉案三家企业得到应有的处罚,致使到本案立案之时已经实际造成国家至少损失人民币1155万元罚款。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  对于万达子公司再曝出行贿案一事,万达集团新闻发言人刘明胜于10月16日对新浪财经表示,(万达)集团正在全力核查此事。同时他表示,万达对行贿零容忍,一定会按公司制度严查严办。

­  大连万达今年已第二次被曝行贿

­  事实上,这已是2016年媒体曝光的万达第二次陷入行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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