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网约车细则:驾驶员户籍要求
5、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哪些相关规定、行为规范?
答:本市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向乘客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在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设置巡游车营业站的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揽客;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等。本市巡游车与网约车车辆实行分业经营,不得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
6、除《暂行办法》外,本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发生违法事故行为增设了哪些罚则?
答:本市增设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应急报警装置的;发布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执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等,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本市增设网约车驾驶员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的;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或者在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揽客的;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等,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可依据非法客运、网络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7、《合乘实施意见》对合乘车辆和合乘车驾驶员有什么要求?《合乘实施意见》对合乘行为有什么要求?
答:对合乘车辆:一是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二是七座以下小客车;三是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非营业性车辆;四是车辆通过本市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五是合乘车辆应当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对合乘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自注册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在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平台进行注册提供合乘出行;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
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驾驶员应与合乘者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相关成本;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或者合乘者的起讫点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
8、为什么本市规定“合乘车辆仅限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以及“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本市制定《合乘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界定合乘行为与经营性网约车、非法客运的区别,规范合乘行为。为了鼓励合乘出行的方式,允许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虽然合乘是一种互助共享出行方式,且属于非盈利性,但由于合乘者属于除车主以外的第三方人员,分摊成本也将构成与合乘提供者的民事关系,合乘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目前在本市使用的外牌车辆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存在一部分外牌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为了确保合乘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便于发生安全事故和民事纠纷时的责任认定,从而落实提供合乘出行驾驶员的主体责任,本市对合乘车辆提出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和仅限于车辆所有人提供合乘出行的规定。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