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荣犯落马路线及犯罪事实披露 退休厅官刘玉超再犯

政知局   2016-07-15 09:29

“数事”并犯

  严谨的小伙伴或许会说,按照前述条例,擅自改变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也不过是留党察看,为什么刘玉超被开除党籍了?政知局要解释这事儿,还得看“最严党纪”,其中“开除党籍”出现了82次。

苏荣犯的这件事,退休厅官竟敢又犯!

  首先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刘玉超除了“无故变更组织决定”,还有其他“罪名”。比如对抗组织审查,上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还说,刘玉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两项问题,严重的情形都可以开除党籍,这样看,退休厅官刘玉超的问题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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