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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全文)

2016-06-30 00:48 来源:审计署网站 0

­  中央组织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组织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组织部本级和所属党建研究所、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党员教育中心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中央组织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组织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所属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年取得1项专项资金800万元,由于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仅于2015年支出118.09万元,至2015年底,结转资金681.91万元未及时作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上报。

­  2.所属北京万寿庄宾馆将代管的部本级8处房产对外出租,2014年至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411.7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中2015年166.94万元。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由于未及时办理清理核销手续,造成2015年底本级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不符,相差751.69万元。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财政;对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不符问题,要求抓紧清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组织部应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出租行为;定期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合规。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组织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央组织部本级已将存量资金681.91万元上报财政部。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组织部向社会公告。

­  中央宣传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宣传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宣传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中央宣传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宣传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至2015年底,在中央宣传部本级2014年负责安排地方、部门的项目经费中,由于项目执行单位工作落实较慢等原因,有71 647.85万元未及时支出,沉淀在执行单位。

­  2.2015年,中央宣传部本级拨付3家新闻文化单位的专项资金中,由于检查不到位,有1388.77万元被3家单位调剂用于物业费以及其他与专项用途无关的日常运转等支出。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至2015年底,中央宣传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宣传干部学院3个2012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拨付的经费执行进度慢问题,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拨付专项资金被调剂使用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责成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支出;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宣传部应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从严从紧管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任务承担单位提高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宣传部向社会公告。

­  中央统战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统战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统战部本级和所属干部培训中心等1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中央统战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统战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2014年至2015年,所属2家单位采购印刷服务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支出373.40万元。

­  (二)2010年至2013年,中央统战部本级取得其他收入350万元在下属单位往来账核算,未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  (三)2012年至2015年,所属干部培训中心2个维修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3654.50万元。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部分基建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统战部应加大对所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统战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1家所属单位已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采购相关服务。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统战部向社会公告。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以下简称中联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联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中联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联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015年,中联部本级将应在因公出国(境)预算开支的费用在培训费、差旅费等科目列支,涉及金额30.61万元。

­  2.2015年12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计提绩效工资等2050万元作为应付工资等挂账,造成多计事业支出。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1.2015年1月至2月,所属当代世界研究中心等3个单位违规发放编辑劳务费20万元。

­  2.至2016年3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2个2009年已完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尚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投资共计16 245.99万元。

­  3.2009年9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报经批准,将综合服务楼7147平方米房屋对外出租,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449.22万元。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和多计决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编辑劳务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完工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对房产出租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联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完工项目和出租资产管理。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联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中联部向社会公告。

­  全国总工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总工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总工会本级和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人日报社、中国职工之家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全国总工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工会本级和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全国总工会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未按规定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1.68万元,其中2015年13.93万元。

­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办公楼2013年装修支出944.62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资产占用费2500万元,其中2015年500万元。

­  2.2014年至2015年,所属工人日报社在召开的会议中,违规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16.62万元,其中2015年9.32万元;2012年至2015年,违规报销费用、发放个人劳务费19.35万元,其中2015年6.2万元。

­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收到的管理费、课题经费等2944.43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其中2015年1017.47万元。

­  4.2013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应由该院支付的办公用品支出40.52万元在其下属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列支。

­  5.2014年,所属中国职工之家将股权转让亏损和经营合同赔偿金计入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造成虚增当年净利润648.91万元。

­  6.2013年和2014年,所属中国职工之家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利息支出27.08万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将属于“低值易耗品”支出的88.2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  7.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不符,差异金额302.36万元。

­  8.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内部个人暂借的网络线路租用等业务用款和个人用款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61.47万元。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装修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审批将房产出租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管理;对违规收取会议费、违规报销会议费问题,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收入、支出核算不规范以及固定资产账账不符问题,要求严格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内部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往来款项,及时收回借款。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总工会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监管,强化内部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总工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总工会向社会公告。

­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和所属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影视中心)、中日青年交流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共青团中央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共青团中央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2 718.98万元,共青团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4 642.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076.5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  本次审计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70 720.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7.25%,审计查出问题对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015年,共青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中的采购保险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40.50万元。

­  2.2012年,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确定专题片项目制作单位,涉及金额346万元。

­  3.2015年,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确认以前年度结存的其他收入536.22万元,造成少计其他收入。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1.至2015年底,共青团中央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余额不符,固定资产台账多计4727.14万元。

­  2.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未经报批出租房产,累计取得租金收入2515万元,其中2015年400万元。

­  3.2015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中青未来(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青网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违规报销购买购物卡支出8.77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辉煌同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购买购物卡16.28万元。

­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在下属企业签单消费83.60万元,报销凭证中未附接待清单等,其中2015年18.88万元。

­  5.所属单位投资的4家公司中2家公司股票1998年已停止交易,2家公司分别于2003年、2005年注销清算,但至2016年1月,相关投资34万元和206.90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仍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  6.所属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反映不完整,未反映接受划转资产中尚未处置和无法清算处置部分。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经招标采购服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报和采购管理;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往来科目,调整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不符、未经报批出租房产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尽快清理和纠正;对签单消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共青团中央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整准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履行规定程序;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健全内部制度,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追究责任。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青团中央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少计其他收入问题,共青团中央本级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不符问题,已查明房屋类资产差异原因;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已收回资金16.28万元;对签单消费问题,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已暂停签单;对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所属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已对2家公司34万元投资分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长期投资管理。具体整改结果由共青团中央向社会公告。

­  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妇联本级和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全国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妇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7 354.54万元,全国妇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 888.0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 466.5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  本次审计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57 354.5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问题对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妇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支出61.74万元,无预算支出30.72万元。

­  2.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为应当费用自理的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14人支付国际旅费及在国(境)外费用42.18万元;本级及所属单位组织的6个出国(境)团组中,19人未经批准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共计41天。

­  3.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60.92万元。

­  4.2012年至2014年,全国妇联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确定基建项目勘察等单位,涉及金额432.63万元。

­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家公司进行网站运营,共支付服务费1232.18万元,其中2015年288.94万元。

­  6.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用财政资金购置的藏品1651.02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其中2015年560万元。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1.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将应作收入的190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下属好苑建国酒店将应冲减支出的157.74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多计支出。

­  3.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儿童中心、中国妇女旅行社少计长期股权投资208万元。

­  4.所属中国妇女报社将其使用的产权属于全国妇联的办公楼计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233.43万元(含维修改造费用136.15万元),至2015年底计提折旧1806.91万元。

­  5.所属中国妇女报社未按规定对1994年购置的4处原值63.38万元的京外房产进行产权登记,也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查。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和团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对会议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今后加强会议计划和预算管理,控制会议支出规模;对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和采购服务等招投标管理;对购置藏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登记固定资产账,调整部门决算草案;对少计收入、多计支出、少计长期股权投资、账实不符多计折旧费用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规定对京外房产进行产权登记并定期清查问题,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尽快清理相关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妇联应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级和所属单位资产工作的核查、清理。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妇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全国妇联本级已追回为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人员支付的出国费用11.33万元;所属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已拟定2016年网站运营采购服务招标文件,着手招标事宜;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已对少计收入1900万元和多列支出157.74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所属中国妇女旅行社已对少计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妇联向社会公告。

­  中国科协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协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科协本级和所属青少年科技中心、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中国科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科协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科协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78 195.44万元,中国科协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76 191.6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003.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  本次审计中国科协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67 850.3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94.19%,审计查出问题对中国科协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科协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和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等3家单位违规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14.2万元,转由外资企业等单位负担。

­  2.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有1个三类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的人数14人;有2个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分别超出规定人数11人、79人。

­  3.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在编制19个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科普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事项政府采购文件时,未按规定征求社会公众对采购需求的意见,涉及金额18 599.7万元。

­  4.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34个单位承办50个项目,涉及金额3664.3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4个单位承办公民科学素质读本微动漫开发等19个项目,涉及金额7072.01万元。

­  5.2015年,所属中国科普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个出版社承办印装出版项目,合同金额600万元。

­  6.至2015年底,中国科协本级委托外单位承担的54个项目(合同金额1374万元)进展缓慢,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有1138.45万元资金未支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7.2014年至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预算控制不严,未能精确测算成本,委托5家单位承担的24个事项(合同金额2367.6万元)在项目完成后形成结余资金1220.36万元,占51.54%。

­  8.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在委托相关单位承担的19个科普信息化建设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开展终期考核,并在考核指标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提前验收,违规超进度支付合同尾款1859.97万元。

­  9.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违规将应由2015年至2018年分年度安排预算的1200万元项目,全部编入2015年预算并获得财政部批复,当年全部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至2015年底,有1184.93万元财政资金结存在项目承担单位。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1.至2015年底,中国科协本级“其他应付款”科目10年以上挂账余额885.21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10年以上挂账余额2580.97万元;所属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应付款长期挂账余额1337.5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  2.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未经批准租用中国科技会堂57平方米办公用房1年,支付租金13.39万元。

­  3.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未按规定将财政部2014年9月已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中国科技馆新馆项目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问题,要求将相关费用退还相关单位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对会议人数超标准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会议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财政资金年底结存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项目管理;对提前支付合同款项等问题,要求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管理;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对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今后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入账。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科协应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健全和完善会议、出国(境)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科协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科协本级和所属单位已将出国费用14.2万元退回相关单位,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科协本级已清退租用的办公用房;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科协向社会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最高人民法院本级和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8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城市内交通费和其他费用11.26万元,其中2015年8.24万元;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违反规定列支外单位人员费用9.54万元,其中2015年2.13万元。

­  2.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6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定点饭店召开,共支出会议费121万元;1个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人数,并由参会人员自行支付应由会议组织单位支付的会议费34.65万元。

­  3.至2016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未按规定清理并向财政部上报财政存量资金7066.48万元。

­  4.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违规在部门机动经费中列支补助地方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项目、地震救灾等款项844.59万元,其中2015年414.59万元。

­  5.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的房产出租,2015年收到房屋出租收入20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  6.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未将所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核算的课题收入169.45万元、课题支出176.21万元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未将计划外学员培训和杂志销售收入1234.96万元、相关支出1215.47万元在单位决算中反映。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2014年至2015年,所属人民法院报社购置的电脑、手机等办公设备117.2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其中2015年72.1万元。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出国(境)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列支各项费用,退回向参会人员收取的会议费,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在部门机动经费中列支对非所属预算单位补助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对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国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课题收支和国家法官学院部分收支未纳入决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人民法院报社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将购置的资产登记入账。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已将资金清理及盘活计划上报财政部。具体整改结果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高检院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  一、基本情况

­  高检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高检院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015年,高检院在编报的会议计划之外召开会议8次,支出会议费101.84万元。

­  2.至2015年底,高检院本级未将应清理的车辆及时上缴国管局,造成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6辆。

­  3.至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出租高检院房产,取得的房租收入1445.4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48万元。

­  5.至2015年底,高检院2015年列支并向所属单位拨付资金中有146.51万元实际未支出,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  6.2015年,高检院本级未按规定将收到的其他部门拨付的课题费等31.45万元计入收入,而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  (二)其他方面问题。

­  至2015年底,高检院本级1996年至1999年投资3560万元形成的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退回超编使用的车辆;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且部分房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相关收入上缴财政;对采购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横向财政拨款未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投资形成的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检院应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会议费;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检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院本级开展了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业务培训。具体整改结果由高检院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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