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差钱”官员被“收钱习惯”坑 全部退赃仍获刑
6月1日,经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巢湖市大建设指挥部副部长兼办公室副主任许有刚(正处级)涉嫌受贿罪,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有刚非法收取他人107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3000欧元、价值22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及价值7400元人民币的金手镯一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为项目临时用电帮忙,“联络人”一收就是30万
2006年初,许有刚在任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合肥市建委)设计科技处处长期间,认识了安徽某置业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当年9月,该公司取得了合肥市黄山路丽苑小区及附近两酒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刘某经常向许有刚征求该片土地的开发意见,由此他们渐渐熟悉起来。
当时,合肥市建委对外有重点扶持的工程项目,在该类项目建设过程中,合肥市建委会派员担任项目联络人,主要负责与土地、供电、供水等部门及涉及与建委内部部门的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能成为合肥市建委扶持的项目,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都能得到很迅速的解决。2007年3月,许有刚帮助刘某将博澳丽苑小区及两个配套酒店项目纳入了当年合肥市建委对外重点扶持项目中,而他被委派为该项目联络人。
博澳丽苑小区项目开工前需要通电,供电公司给博澳丽苑小区及两个酒店作出了整体施工用电方案,供电费用需要2亿多元。刘某希望许有刚为该项目解决临时用电的问题,许有刚便联系了朋友帮刘某架设临时用电。其后,刘某约许有刚在一个足浴城见面,俩人泡完脚临走时,刘某拿出了一个黑色塑料袋递给了许有刚,里面装了3捆钱,一共30万元。
化解劳资纠纷,“救星”再进两捆钱
2009年初,刘某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准备承接两个酒店的装修工程。但刚成立的装饰公司资质为三级,只能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为了让自己新成立的装饰公司能装修自己的酒店,该公司资质必须要达到二级,刘某需要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将自己的专业证书注册在他的装饰公司。此时,他想到许有刚曾任合肥市建委设计科技处处长,分管全市各类设计院,网罗这类技术人员应该不是难事。他找许有刚帮忙,许有刚没让他失望。
2010年9月,刘某的置业公司与两酒店的承建方产生了劳资纠纷,工人堵门堵路影响了整个工程进度,对于刘某来说,工程晚完工一天都是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时,许有刚又成了他的救星。许有刚先后请了合肥市建委施工队伍管理站站长和合肥市建委主要负责人出面处理此事,问题得到了解决,工程也按期完工。为表示感谢,刘某送给许有刚20万元。
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的春节、中秋等节日,刘某都会给许有刚几万元不等的购物卡,这几年,所送购物卡价值20万元。2011年12月许有刚调至巢湖市工作后,刘某便再也没有送过他钱或者购物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