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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钱”官员被“收钱习惯”坑 全部退赃仍获刑

2016-06-28 11:22 来源:检察日报 0

  趁巢湖大建设,他边工作边收钱

  2011年7月国务院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原地级巢湖市的居巢区及庐江县并入合肥市,居巢区改为巢湖市(县级市)。为了加快巢湖市建设步伐,巢湖市委、市政府成立巢湖市大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巢湖市大建设。12月,合肥市委委派了八名同志去巢湖市大建设指挥部工作,许有刚任该指挥部副指挥长、大建办副主任。

  2012年至2013年,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公司先后在巢湖市通过招投标,中标了巢湖山水华庭、滨湖景城西区二期、旗山风景、滨湖南苑等小区建设项目,该公司项目部经理宋某负责承建滨湖景城西区二期工程。当年7月,许有刚陪同大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到滨湖景城项目现场调研,当时该公司总经理徐某提出,市场上商品混凝土质量无法保证,且无法及时供应,公司想在项目地自建混凝土搅拌站。指挥长说这个可以上会专题研究,具体落实情况由许有刚负责。其后的专题会议同意该项目自建混凝土搅拌站。

  许有刚亲自到巢湖双桥河河堤上给搅拌站选址时,宋某往许有刚车内扔了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有现金3万元。宋某什么都没说,但许有刚知道宋某是想让搅拌站的事尽快落实下来,并且能选个好位置。

  该搅拌站位置定在工地北侧,属巢湖市卧牛山街道辖区。一个周六下午,宋某找许有刚说卧牛山街道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表让地工作,耽误了搅拌站的按期开工,希望他能跟卧牛山街道的领导打个招呼,把清表让地工作推快些。这次宋某又给他送了5万元现金。第二天,许有刚联系了卧牛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让其抓紧解决清表让地之事。

  2012年至2014年宋某送给许有刚24万元和5000元购物卡。同时,安徽创业公司的副总送给许有刚3000欧元,总经理送其5万美元;该公司另一项目经理送其1.5万元购物卡和价值7400元的金手镯一只。

  退得了钱,却逃不了罪

  除了政府回迁房等项目工程,城市绿化也是一个重头戏。中标城市街道绿化的企业中有许有刚以前同事的同学彭某,在绿化项目施工时,临街住户不让施工,许有刚就出面找街道办主任协调解决,保证工程进度。为了表示感谢,彭某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送其现金25万元。

  当收钱成了一种习惯时,他的神经似乎一点都不敏感了。当他交代自己收受哪些人的钱财时,有一个行贿者他只记得人家姓什么却不记得全名了……

  2014年7月初,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局长丁传圣因涉嫌受贿被调查,这让许有刚心神不安起来,他开始向行贿者退钱。许有刚陆续退还行贿人35.5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购物卡1.5万元和金手镯一只。案发后,许有刚已退回全部赃款物。如他所说,他不差钱,“即便我什么都不干,光享受我父亲留下的财产,就能过得很好了”。而今,他在铁窗之中担心自己80岁的母亲若生病了可怎么办,孩子还未参加工作又该怎么办……

  一个不差钱的官员,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收钱的习惯”拉下了水,虽然案发后他已退缴了全部赃款,可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职务犯罪嫌疑人接受了请托人的财物后,往往在案发前出于种种原因,又将财物退还给请托人或上交给有关部门,而在受贿被立案查处后,被告人和辩护人都会以该款已退还或上交,提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而在本案中,许有刚并非是在收受贿赂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而及时予以退还,而是在得知巢湖市原重点工程管理局局长丁传圣被查处后,担心自己收钱的事情败露,其退还钱款只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受贿行为,因此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成立。(操余芳 黄骊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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