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东重庆等地试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题: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试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当官发财两条道”的深刻道理,自觉强化家风建设,不断健全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专项报告情况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北京市委组织部介绍,北京出台规定的特点是,按照省部级干部、局级干部正职、局级干部副职三档进行要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同时,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的市管领导干部,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
针对北京外国驻华机构较多的情况,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也纳入到规范经商的范畴。
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报告进行全员核查,目前,全面核查已经启动。为了达到应查尽查的效果,北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核查,同时,考虑到部分领导干部配偶不能经商办企业,北京市还委托国家工商总局对这些干部的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
北京市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有的领导干部已自觉主动规范亲属经商行为,有的还督促亲属注销了注册的公司。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5月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规范对象包括广东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厅级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对经商办企业行为界定了5种情形:投资行为3种,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从业行为2种,即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规定印发后,广东省组织了正式申报,从严从实、依法依规开展审核甄别。坚持边甄别、边退出,并针对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和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分别制定《关于退出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答复》以及《领导干部选择退出现职工作原则》等,明确操作依据。在退出经商办企业方面,坚持“过程留痕、全程监督”。
截至6月22日,广东省审核甄别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全部都作出了选择,并已进入退出经商办企业或退出现任职务程序,有的已办完退出手续。广东省委确定的“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底前全面完成”的目标,预计可顺利实现。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