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东重庆等地试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
重庆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该规定适用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机关中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二是重庆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三是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既包括市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包括市委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今后在重庆市,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其他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此外,领导干部曾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和企业一并实行回避。
为防止出现“名退实不退”等问题,重庆市将此项工作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并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庆市将严格实施“一方‘退出’”,即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据悉,重庆市正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坚持从严把握、从细考虑,规范申报、核查、甄别、退出、问责等具体流程,形成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的操作体系,堵塞执行漏洞,确保有效清理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从摸底调查、试点工作到规定出台和实施过程中,新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紧盯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依纪依规核查处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根据新疆的实际区情,规定体现了从严从紧和长效监督的特点,在适用对象上,覆盖了全部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在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上,做出“两个不得”规定:受让方不得为出让方的近亲属,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转让;在长效监督机制上,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凡是存在家人经商办企业,没有按要求退出的,不列为拟任人选或者实行职位限入,建立个人事项年度报告、述职述廉专章说明和民主生活会明示“三项”管理监督机制。
自治区还在规范工作中对所有领导干部填报情况进行查核,确保规范无遗漏,以后每年对填报家人没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20%的领导干部进行抽查,加强动态管理。(记者乌梦达、毛一竹、朱薇、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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