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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欠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还请债务要200多年

2016-06-23 08:40 来源:中国青年报 0
今年6月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决定,将该省长甸镇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政府来说,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因欠债13年而未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今年6月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决定,将该省长甸镇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法院系统针对各行各业“老赖”设计的“黑名单”,通常供金融机构等单位参考,政府被纳入其中极为少见。 

  在2003年的前述生效终审判决中,该镇政府被判决赔偿商人周胜喜247万元。由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47万元的本金加利息已翻了数倍,周称是3700万元,长甸镇党委书记王晓轩近日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这个数字不到1000万元。不过,各方都认可的是,13年来,镇政府仅陆续赔偿了大约100万元。

  多家法院曾介入执行判决,但结果多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晓轩说,判决的执行镇政府“始终没放弃”,他们也在和县里沟通,希望最近能和周胜喜面谈赔偿事宜,解决好这件事情。

  此前,该镇镇长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这笔欠债的本息已经累积到一个天文数字,镇政府财力有限,估计要还200多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表示,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如果超过一定时间不执行,可以追究上级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把要履行的判决纳入政府预算;可以追究被执行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限制相关领导在任期间的消费,例如不能坐飞机、高铁等。

买企业买到490多万元债务

  1997年,彼时55岁在银行退居二线的周胜喜花220多万元,买断了一家原本由长甸镇政府镇办的砂轮厂。他与镇政府签订了《买断砂轮厂协议书(草签)》,两个多月后,双方又正式签订了《长甸镇砂轮厂产权整体出售合同书》,按照合同规定,砂轮厂的全部债权债务也转给了他。

  合同中,根据宽甸县审计师事务所的评估结果,砂轮厂总资产约1055万元,总负债996万元,“差不多资债相抵,零资出售”。周胜喜回忆,他之所以竞买这家有近千万负债的企业,是因为“县里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搞资产评估,县委开论证会,证明资产和负债都是实的”。据他所知,厂外还有400多万元应收货款,如果能收回货款,启动砂轮厂不成问题。

  几个月后,他发现这笔应收货款成了“呆死账”。原来,在清产核资期间,由于原砂轮厂的6位销售人员不负责任,“未取得债务人的欠款证明”,导致一部分应收账款未及时清欠,一部分清欠回来的应收账款未及时入账。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则查明,清产核资期间,负责人伙同原长甸砂轮厂个别领导“故意做假账、假表,虚列费用支出、侵占货款等手段隐匿财产,给原长甸砂轮厂造成388.7540万元经济损失”。

  由于未能如愿运作砂轮厂,周胜喜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认定,周胜喜的损失是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而不是由于长甸镇政府违约造成,因此,应由周胜喜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委托丹东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砂轮厂那时的产权损失为491.68万元。

  220多万元买来的却是490多万元的债务?周胜喜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省高院撤消原判,判决镇政府在3个月内负责将周胜喜所购买的原长甸镇砂轮厂所欠银行贷款中的247.1679万元从1997年11月30日起办理债务转移,由镇政府授权经营公有资产的部门承接此笔债务。

  判决称,镇政府如果不能按期办理上述债务转移,对周胜喜在247万元范围内,从1997年11月30日起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天是2003年12月8日,周胜喜清晰地记得,那天是其接手砂轮厂的“第6年1个月零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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