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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欠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还请债务要200多年

2016-06-23 08:40 来源:中国青年报 0
今年6月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决定,将该省长甸镇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政府来说,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多家法院未解决“执行难”

  可直到现在,长甸镇政府也没有偿还完这笔赔偿。

  长甸镇政府曾向媒体介绍历年还款情况,2005年至2016年10年间,镇政府已分几十次偿还欠款,其中最大一笔为15.1万元,最小的一笔5000元,总偿还金额为106.5万元。

  记者了解到,13年间,先后经辽宁省高院、沈阳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等多家法院移送管辖或交叉执行,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2009年,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转给辽宁省高院。辽宁省高院给该代表回复称,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该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执行人周胜喜的申请,于2006年3月13日向周胜喜发放了债权凭证,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另有答复称,镇政府提出每年偿还周胜喜3万~5万元,周胜喜不同意。周胜喜和镇政府也想过其他办法,比如,请政府想办法凑钱作为启动砂轮厂的先期资金,“先把企业搞活”。他认为,砂轮厂的底子好,只要能正常运转,赚回欠款不成问题。

  但是,与还款一样,“凑钱”同样没有如愿。

  多种压力之下,砂轮厂逐渐被逼向绝境。除了买断砂轮厂时投入的220多万,周胜喜为启动砂轮厂又搭进不少钱。2006年,苟延残喘了6年零8个月的砂轮厂被银行收回,抵顶负债中的欠款。

  另一方面,赔偿的利息越积越多,“执行难”将镇政府的赔偿金额推向了“天价”。2009年6月,长甸镇政府向上级政府的一份《关于长甸镇砂轮厂转制产生债务给予补助的请示》显示,现债务已累积高达1300万元,“而我镇每年可支配财力匮乏,的确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镇政府近日被纳入“黑名单”

  “按照目前累计的数额,以镇政府的偿还能力,就算不再计算利息,也要还200多年。”今年3月,长甸镇政府宣传部阎姓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长甸镇党委书记王晓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为解决此案,他们也在与周胜喜及其亲属积极磋商。而在应赔偿金额上,王晓轩并不认同周胜喜所说的3700万元。他说,镇政府请了会计事务所计算,结果“1000万元都不到”,当年本金247万元,如今利息为490多万。

  该镇政府宣传部阎姓工作人员则表示,一方面,他们将与周胜喜协商并积极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他们也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这个案件这么些年了,我已经是山穷水尽,没有钱去折腾这件事。”74岁的周胜喜和砂轮厂牵绊了近20年,政府迟迟不还欠款,他向丹东市中院提出申请,将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胜喜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民说,他们已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目前也在寻找镇政府有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今年5月,记者电话联系该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人员,但对方表示“电话里不能谈案件的事”。

  彼时,丹东市中院执行局负责登记案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不会耽误当事人的任何事情,会恢复执行的。”至于具体恢复执行的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承办人知道”,但不方便透露给媒体,并称承办人会与当事人沟通。

  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青锋认为,该案件反映出基层政府的法律意识不强,不尊重、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青锋说,政府机关在执行法律判决的问题上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周胜喜的代理律师刘志民认为,作为镇一级人民政府,长甸镇政府应积极偿还欠款。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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