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邻居房装修转租 六旬老汉犯诈骗罪获刑
见对门的套房没人住,邻家老汉竟然动起歪心思,撬开了邻居房并重新装修后转租给了别人(详见本报4月8日2版)。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这名六旬老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苏某今年63岁,溪美人。去年4月,苏某见对门的房子一直空着,动起了心思要将其租出去赚些钱。打定主意后,他找来工具撬开了邻居家的房门,还自己花了钱将套房粉刷一通,并更换了门、锁,并在外贴了小广告招租。
5月,苏某谎称自己是房东,并有房产证,但因和别人打官司,无法出示,急于租房的江西人庄某信以为真。最终,苏某和庄某约定1年租金1万元、押金1000元,水电自付,并且用“周某营”这个名字与庄某签了合同。之后苏某以房间内家电要更换为由向庄某收取了1.1万元,庄某也搬进了房子。
去年6月,远在外地的“真房东”许先生突然收到催缴水电费的通知,便回来查看,这才发现房子已有人住了进去。之后,许先生拿出房产手续,要求庄某搬出去,并报了警。
此时,苏某的把戏也被揭穿,虽然称愿意退钱给庄某。可庄某几番上门和苏某对质并想要回租金,却一直未果,甚至,苏某索性避而不见,躲了起来。去年9月,庄某还是找不到苏某,便报了警。直到今年4月中旬,庄某在街上偶遇逃匿已久的苏某,一把将其逮住,送到了派出所。
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房东骗取租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考虑到苏某到案后已退赃,且年纪较大,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行骗者冒充房东出租房屋的案件频繁发生,房客在租房时最好通过正规中介机构,切勿轻信网上信息、路边小广告,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务必注意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是否齐全。”检察官提醒,如有条件,还可向小区居委会、物业或者当地派出所咨询,核实租房信息的准确性,谨防上当受骗。(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潘燕红 叶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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