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法院公开审理丰州拐卖案 拐卖女童农妇一审被判5年半
闽南网7月22日讯 她以牺牲他人家庭,满足自身需求,是一种悲哀——南安检察院检察官
核心提示 站在被告人席上,起初还面无表情的潘某花,突然落下眼泪,用手揩掉止不住的泪水,请求一个改过的机会。此时此刻,她不想再有任何辩解,只想跟自己的亲生儿子说句话……
◀庭审现场,潘某花用手擦去泪水
昨天下午4时30分,南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丰州拐卖案。“咚”,伴随一声闷响,法槌落定:潘某花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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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解称儿子要结婚 她想用孩子卖点钱
昨天下午4时许,脸色发黄、略显消瘦的潘某花被搀出警车,走过一条不长不短的通道,快步走向法庭。
她始终低着头,直到进法庭,才瞟一眼旁听席上的人们。之后,走进被告人席上,抬头看了看法官,随即又把头低下了。
法庭上,潘某花拒绝请律师辩护,自行辩解,她识字不多,自己的名字,也只能写下“潘”、“花”两个字。辩解中,潘某花强调,因为儿子要结婚,她想用孩子卖点钱,并自愿认罪。
提到儿子,辩解中的潘某花突然掉下眼泪,她喃喃解释:她不认识小女孩,就是因为借不到钱,自己又不能总靠亲戚接济,所以才想抱走孩子,卖了之后可以装修二楼,给儿子结婚用……“一时糊涂,偷抱了一个女孩,请求原谅,希望轻判”,潘某花伸出手把眼泪揩掉。
南安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鉴于潘某花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建议判五至六年。潘某花没有意见。
庭审的最后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想了一会儿,潘某花说,入狱前,她想跟儿子说几句话。
经过短暂的休庭合议,下午4时40分许,南安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潘某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消息传来 被拐女孩一家平静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带着一审判决的消息来到被拐女孩的家中。
听说潘某花已经被判刑了,女孩淇棋父亲黄先生很诧异:“不是前不久才公诉吗?怎么判决这么快!”
对于判决结果,黄先生说,潘某花犯罪被判刑,是法律的决定,他们表示接受。对于他们而言,更重要的是孩子的平安。
黄先生说,女儿被拐事件发生后,家里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在女儿身上。因为事情已经传出去,很多老顾客都知道了,会常常用“跟我一起玩”、“跟我走吧”来逗孩子。这时,年仅6岁的女儿就会表现出一种嫌弃、不耐烦的感觉。“这件事毕竟还是给孩子留下了一些影响。”
□案情回顾
她用一根玉米 把孩子骗到家
据潘某花笔录,时间回拨到4月16日的上午8点,通过一个永春老阿婆介绍,潘某花与一名57岁男子相约上午10点,在丰州镇区车头的亭子相亲。潘某花自己先来到指定地点,肚子饿,买了根玉米吃。此时,一个六岁模样的小姑娘也来到亭子。
潘某花主动和小女孩说话,并询问孩子父母的工作和住址。她一面喂孩子吃玉米,一面不断告诉孩子“你父母不管你了,我愿意好好照顾你,跟我一起回家吧”。起初,孩子跟着她走了几步,又掉头往回走。潘某花跑回来,继续招手呼喊。经过两次努力,小女孩跟潘某花一起来到附近的一个店门口,等来了一部摩托车。
潘某花将小孩子放在中间,乘摩托车回到了她霞美的家中。潘某花把小狗带给女孩玩,并将房门锁住,防止孩子跑走,之后她还煮了饭。孩子一直吵着要奶奶,潘某花就将自己的婆婆介绍给女孩做“奶奶”,她还对婆婆说孩子是捡来的。随后,潘某花打电话给一名男子,先后三四次,称以5万元卖一个小女孩,但对方均以“不要女孩,只要男孩”拒绝了。
当晚,孩子没有卖掉,南安警方便将潘某花抓获,解救了小女孩。(海都记者 史国亮 吕波 通讯员 郑开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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