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线路调度员冲上客车欲点燃自制“爆炸物”
2014-10-15 16:56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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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竞争公司的驾驶员发生争吵被殴打,男子陈某自制“爆炸物”,冲上对方的客运车,并扬言要点燃该物品,所幸被及时制止。
今年7月,因犯放火罪,市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过,陈某不服判决,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经审理,泉州市中院认为陈某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男子自制“爆炸物”冲上客车威胁点燃
2014年2月7日12时许,负责南安市A公司下辖南安至翔云班车线路调度和稽查工作的陈某,听闻同事与南安市B公司的驾驶员郑某,在南安市溪美湖滨站发生争吵并打了起来,同事还称郑某可能也会去打他,让陈某小心。
陈某曾被郑某等人打过,感觉害怕的他,突然一个念头一闪而过。随后,他花了10元买了鞭炮,然后将汽油装到一个塑料瓶里,并将鞭炮的引线拆开,用塑料袋把鞭炮和汽油瓶包起来,再用胶带捆绑,露出引线,自制了一个“爆炸物”。
当天15时30分,在英都客运点,陈某与郑某等人发生口角,陈某拿着自制的“爆炸物”和打火机,冲到了郑某的车上,并扬言要点燃该物品。
当陈某要点燃时,郑某等人及时制止,并把陈某按倒在地。被郑某等人殴打一番后,陈某挣脱逃跑。
当天,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安排排爆民警将“爆炸物”转移并成功拆解。21时许,陈某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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