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丽水湾畔优家·悦涛小区业主集体违章搭建
2014-08-13 15:04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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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业主装修若有违规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制止
就上述现象,记者咨询了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
苏志聪表示,根据2002年施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修装饰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不得违章搭盖建筑物、构筑物。
“不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把公共采光通风井围建起来,都属于违章搭建。”苏志聪说,业主在装修工程开工前,物业管理单位都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苏志聪表示,装修人也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记者 林梅治 王君 朱晨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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