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市发布关于有序推进餐饮业复工复产的补充通知

今日南安   2020-03-10 11:21

  2020年3月9日,泉州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餐饮业复工复产的补充通知发布,内容如下:

  泉州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推进餐饮业复工复产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疫情等级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除疫情中风险乡镇外,餐饮业复工复产采取如下措施:

  一、按照《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57 号),继续落实餐饮业从业人员、顾客管理、经营场所、设备管理、采购进货管理等方面规定,坚持防控不放松。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经营场所应符合保洁、消毒、良好通风等防控措施要求,并在明显位置告知顾客需配合注意的防控事项。

  三、鼓励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打包和外卖服务。提供包厢、围桌服务的,严格控制用餐时间,实行“快吃快走”,避免人员扎堆排队、聚集;包厢、围桌用餐人数要按满座数减半,就餐人员间隔不少于 1 米,每桌至少登记 1 名就餐人员身份及联系方式;倡导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

  四、夜间堂食营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1 点,允许采用打包和外卖服务方式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

  五、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顾客管理规定,有境内外重点疫区旅居史的就餐人员,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必要防控要求并登记。

  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餐饮业的网格化管理。市文体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我市星级酒店、非星级酒店、餐饮店及流动摊贩等的监督检查。对未能严格执行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

  本通知即日起实施。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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