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3类被征地农民满足条件可享受参保补助

海丝商报   2019-03-13 17:53

­  昨日,据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申领工作已经启动。

­  据了解,根据《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10 月1日后,新增被征耕地达90%以上、被征海面积达90%以上且无承包耕地、新增被征海面积比例与被征地面积比例的平均值达90%以上,满足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南安市户籍被征地(被征海)农民,2018年1月至2018年 12月之间有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且未享受2018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可申请参保补助。

­  南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补助期限最多达10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计入参保补助年限,且参保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补助每年申请一次,即日起至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 南安市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申报表》或《南安市被征海农户基本信息申报表》、2018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表》、农商银行卡等复印件,到所属村(居)委会,填写《被征地(海)农民参保补助申请表》。由村(居)委会初审并收集材料统一送乡镇劳务所,乡镇劳务所复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社保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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