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9月30日后不再实行财政补助
海丝商报 2017-09-28 10:54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卫计局获悉,9月30日以后,不再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市卫计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住院分娩补助。
近日,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办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衔接的通知》。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再实行财政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要求,统一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合理确定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水平。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住院分娩补助,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卫计部门了解咨询。(记者 何雪莲 通讯员 庄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