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需报批 举报最高可奖1000元(附相关规定)
闽南网6月9日讯 (闽南网记者 梁君栋 黄丽君 通讯员 蔡耀宗)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6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低空慢速小目标升空引发的各类不稳定、不安全问题发生,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飞行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全面宣传发动广大群众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低慢小”目标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南安辖区社会大局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空中安全环境。9日上午,南安市公安局召开“低慢小”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遵守、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闽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低慢小”目标安全管理,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个人应自觉遵守和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一)自觉遵守《决定》的规定。
(二)根据《决定》要求,自6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持有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人员,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企业均要主动并如实联系社区民警或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本单位、本人所持有、销售“低慢小”目标,并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6月1日至9月30日,未经依法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四)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擅自飞行。
(五)严格落实本单位的主管责任,对持有的“低慢小”目标负责。
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将被依法处理
而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发生上述行为不够追究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