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需报批 举报最高可奖1000元(附相关规定)
(三)6月1日至9月30日,对发生上述行为尚未造成后果的,依据《决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同时,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审批流程:经相关部门同意
此外,根据《决定》,在南安市辖区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者部门同意,审批操作流程如下:
(一)先到福州省军区作训处审领飞行任务审批函。
(二)再到福州空军指挥所批空域。
据介绍,下一步,南安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广泛张贴《决定》,协调出租车、公交车移动传媒运营单位,以及LED滚动屏、广告视频等播放宣传《决定》,最大限度地扩大《决定》的知晓面。二是积极协调电信运营商,向移动终端客户自动推送警示信息;协调爱好者群体(俱乐部)通过微信、QQ群公告的方式给群体成员发送警示信息。三是敦促南安市辖区各酒店前台显著位置要设立警示牌,提醒旅客主动登记报备所持有的“低慢小”目标,并遵守禁飞规定。四是深入“低慢小”目标持有单位(含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业、单位等),开展面对面宣传。五是利用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等各种渠道和方法,全方面依托利用好各种宣传阵地。
此外,南安市公安局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行为,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知情不报、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南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595-86390536;举报邮箱:治安大队互联网邮箱naza350583@126.com),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最高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