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政府定价从7类减至4类

海丝商报   2017-03-31 11:32

­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发改局获悉,《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已下发。

­  根据意见,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范围从以前的7大类减少到4大类。取消的3大类分别是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保留的4大类分别是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公立(办)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  意见指出,停车场(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寄管车辆的安全。发生责任事故,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经营服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记者了解到,此次还取消了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各级相关的规定,行政暂扣期间停车服务收费应由执法机关承担。”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

­  意见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发票,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否则视为违规收费。“相比以往,这条规定取消了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收费证》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

­  此外,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还应同时标明停车服务收费文件依据。标价牌可以采取不同颜色的底板和文字加以区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卓晓熹 通讯员 李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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