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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需要注意什么?看这里!

2016-05-19 09:49 来源:南安商报 0

­  1.二房东出租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不动产时间?

­  答:可以通过与一手房东的租赁合同以及不动产的产权登记证明结合判断,包括一手租赁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等。如果从一手房东租赁的时候已经是按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来适用1.5%征收率的话,那么在转租的时候也是同样适用。

­  2.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防范发票风险的角度出发,贷款服务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3.营改增后,存款利息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答:营改增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  4.建筑企业营改增了,那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要改到国税?

­  答:企业所得税原来在地税管征的,还是在地税管征。

­  5.建安企业5月1日营改增了,那么五月份申报期到时候是在地税申报还是在国税申报?

­  答:五月申报期申报的是四月所属期的税款,所以五月申报期请贵公司在地税申报。

­  6.装饰装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还是建筑业税率多少?

­  答:装修装饰为建筑服务,适用11%税率。

­  7.营改增后适用差额征收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  答:适用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应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

­  8.公司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询问营改增之后是否继续享受优惠?

­  答:提供的医疗服务若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  9.五月一日营改增之后附加税金也是国税征收吗?

­  答:附加税金依然在地税征收。10.超过标准的营改增户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  答: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规定的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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