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南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须单位盖章
2016-05-04 09:14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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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市管理部获悉,5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须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直接携带证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便可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市管理部提出申请。此外,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流程,也得到进一步简化。
根据以往流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先领取《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表》,再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之后才能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不过,这一繁琐程序将成为历史。根据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须提交申请表。这就意味着,职工无须再到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据介绍,公积金中心依托业务系统,可以对职工账户信息查证,予以审核。而这一审核过程,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即可。
职工贷款购房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原先,若是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在不同管理部,需先到贷款管理部办理逐月提取还贷受理手续后,再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确认手续。今后,这一流程也将得到进一步简化,申请人无须到贷款管理部办理手续,可直接到缴存管理部办理受理以及提取确认手续,也不需要再提交《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记者 何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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