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职招考本月15日起填报志愿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已发出,对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据了解,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文考成绩占80%);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文考成绩占75%)。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也已经确定,本科为4月9日-10日,专科为4月23日-24日。
值得考生注意的还有今年的录取照顾政策。今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此外,考生还要注意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其中,本科批常规志愿是4月15日8时至4月17日18时,本科批征求志愿是4月20日8时至4月20日18时,专科批常规志愿是4月30日8时至5月2日18时,专科批征求志愿是5月5日8时至5月5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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