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带女伴玩耍 4男子“羡慕嫉妒恨”对小伙一顿殴打
年轻小伙带着女伴到影城玩耍,不想却引来4名陌生男子的“羡慕嫉妒恨”,持械对其无故殴打。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其中2名打人者王某、冉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须共赔偿5万余元。
被打伤的小伙是小石,今年19岁。
2015年9月10日晚上,小石和2名男子带着女孩小颖到水头镇区某电影城内的溜冰场玩。22时54分许,小石等人走出电影城门口准备回家。小颖打了个电话,小石则站在旁边等候,随口往地上吐了口唾沫。正当小颖打完电话准备骑电动车的时候,突然有4名男子手持铁棍向他们冲过来,二话不说逮住小石就往他身上胡乱打去。小颖赶紧叫另外2名朋友逃跑,随即上前准备将打人者拉开,不料4名男子已经迅速散开,往奎峰路跑了。小颖马上报警,小石也被送医救治。
“我们没有半点防范,也不认识对方,对方打完人就跑了。”小颖称。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其中一名打人者王某于2015年9月16日在水头某超市门口被抓获,同日,在王某的协助下,冉某及同案人李某也落网。最后一人吴某(另案处理)目前仍在逃。
据悉,王某,26岁,贵州人;冉某,20岁,重庆人;李某则为未成年人。他们并不认识小石,和小石也没有任何仇怨。那么,小石为何无故遭打?
“因为他带了个女的,吴某看他不爽,所以才打他的。”讯问中,王某等人交代的打人理由令人咋舌。
原来,当天晚上,小石等人在电影城内玩,王某和吴某一同到电影城找冉某、李某,看到冉某2人正坐在电影城门口和2个陌生男子聊天,两人也上前加入聊天。当晚22时50分许,王某等人看到刚从影城出来的小石等人。
王某供称,当时小石穿着黑衣服,站在女孩旁边,还盯着他们。“穿黑衣服那个男的带个妞出来,很屌的样子,我们打他怎么样?”吴某开了头,说完他和王某等6人便走到拐角处商量,王某则打摩的到某酒店后花园拿出之前藏着的3根铁棍,随即与吴某等人会合。
“到底打不打,要打我们就冲出去打。”见王某带来工具,冉某也捡了根木棍说道。“要不算了吧。”其间,2名男子表示退出,吴某则喊着“必须打”,李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就拿起木棍率先冲了出去,朝小石手臂打去,王某、冉某和吴某跟上,挥动铁棍对着小石乱打一通,打了十几秒后便迅速逃离现场。
经医院诊断,小石右侧额区硬膜外血肿和右侧额骨线性骨折。2015年9月17日,经市公安局鉴定,小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一处。案件审理期间,小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赔偿。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冉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王某协助警方抓获冉某、李某,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王某两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市法院依法认定为54439.48元。最终,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王某、冉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王某、冉某分别需赔偿小石27219.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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