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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手存款被取走 法院宣判银行赔付储户全部损失

2016-04-06 09:25 来源:南安商报 0

  ­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存款却被人在异地ATM机上取走,为找回“不翼而飞”的3万多元工资,小戴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银行一审被判赔付小戴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小戴因该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

  ­去年11月30日18时50分,在洪濑工作的小戴手机上突然连续接收到5条银行短信,显示自己农行卡内存有的3万余元工资被分5次转支取现,而银行卡当时就在小戴的身上,该卡的开卡银行系中国农业银行柳城支行。事后,小戴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诉请赔偿。

  ­近日,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属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审理的是原、被告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审查的是原、被告之间的合同过错和违约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是涉嫌银行卡诈骗犯罪,与该案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该案不属于先刑后民的情形,银行辩称该案应待刑事侦查后再作处理的主张不能成立。

  ­“小戴在该银行开设银行卡,双方储蓄合同关系成立。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银行应对储户尽到保障其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法官表示,他人能够使用小戴银行卡的伪卡通过银行交易系统进行诉争的交易,说明该银行制发的银行卡以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未能充分尽到对于诉争银行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给小戴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最终,该院作出宣判,银行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小戴的损失31615元,并支付小戴因该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以及该案受理费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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