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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全市行政辖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2016-02-16 16:01 来源:南安商报 0

  昨日,南安市召开禁止在全市行政辖区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工作会议,部署我市下一步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副市长薛建明、郭宁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极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我市建筑密集、山林覆盖面广,部分区域属于航空净空区,燃放“孔明灯”易引发火灾,给高压供电设备、居民住宅、高速铁路、机场净空及森林防火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会议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孔明灯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不制作、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工商部门要组织查处非法制作、生产孔明灯的小工厂、家庭作坊;城管等部门要组织查处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商户、摊点;公安部门要对非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因孔明灯引发的火灾等事故及时处置;安监部门要做好整治行动的总体协调、督促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在查处特定区域内禁止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工作中失职的干部要追究责任。(记者 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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