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留女 男子伪造印章为她“买房”
为挽留女友,23岁的南安小伙陈某找人伪造镇政府印章,办了一份假套房转让协议骗女友。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陈某犯伪造国家机构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该案二审期间,陈某撤诉,判决已经生效。
2012年3月,外地女孩小琴(化名)来到南安找工作,通过QQ搜索附近的人结识了陈某。1个月后,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同居。日常生活中,两人基本各花各的,房租也是分摊。
谈了两年恋爱,两人开始谈婚论嫁了。可小琴担心父母会反对她和陈某在一起,2014年2月初,正在浙江工作的小琴思虑再三,决定回老家。
“如果我们两人要在一起,只有去买房子。”一听女友要离开,陈某苦苦挽留,并主动提出要给小琴买房,并要以她的名字进行产权登记。
可对陈某来说,要买一套房子谈何容易。为了兑现承诺,他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路边的小广告,找人制作了两个假印章,随后伪造了一份套房转让协议。
之后,陈某将这份购房协议书给了小琴。见协议书上确实登记着小琴的名字,底下还盖了“南安市某某镇政府”“福建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印章,小琴信以为真。小琴以为,房子有了,父母应该不会再反对两人在一起,可自始至终,她都没有看到过房子。
其间,小琴也曾对买房子的事起过疑心。同年6月,她拿着这份协议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咨询,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协议可能是假的。为此,小琴和陈某大吵了一架,但陈某仍信誓旦旦地说协议书是真的,小琴再次相信了。
今年春节前,小琴接到了陈某的分手电话。恋情告吹后,小琴曾多次打电话,让陈某把她之前用于“还房贷”的钱还给她。可陈某却称,之前双方的钱款来往都是用于共同生活。
事后,小琴还得知,不仅协议是假的,陈某也已订婚了。陈某的种种行为,让小琴觉得自己被骗了,今年4月10日,她向南安市公安局报了案。
经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协议书上的“南安市某某镇政府”印章是假的。陈某也对伪造印章一事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构印章罪。陈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徐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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