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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网友“约架”叫来“打手”埋伏 女子获刑10个月

2015-12-02 11:51 来源:南安商报 0

  陈某(女)和傅某都是美林人,因网聊相识,没想到却聊着聊着起了口角。傅某扬言要打陈某,可没想到上门后却遭陈某埋伏的“打手”打了一顿。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因陈某拒不交代打人者的信息,独自扛罪,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0个月,该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2014年3月23日,陈某和傅某在QQ上聊天,却聊出了火药味,两人随即通过电话、短信互相辱骂。当日22时许,傅某打电话恐吓陈某,称要打她。“要打架随时过来!”一气之下,陈某也放了话,让傅某到自己的电器维修店里,称要“修理”他。傅某竟真的骑着电动车到其店门口。

  傅某到陈某的维修店前已是24日0时,他拿起随身携带的锄头柄狂敲十几下门。店门一开,傅某刚要上前理论,却看到陈某手里拿着菜刀,便放下锄头柄走了进去。没想到,背后突然出现一男子,将其推进店里,拿着类似水管的物品朝其头部打去,随后就是一阵拳打脚踢。打了三四分钟后,背后男子才停止并离开,而傅某被打得晕头转向,根本没看清男子的样貌。

  事后,傅某报了警。原来,陈某在接完傅某电话后,便打电话叫了一个朋友埋伏在店里。

  经鉴定,傅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三处)。同年8月25日,陈某到派出所投案,一次性赔偿傅某4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今年9月17日,陈某被逮捕,10月初,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起诉。

  “他是过来帮忙的,我也要讲义气,不能出卖他。”直到庭审,陈某都对“打手”的身份避而不谈,只是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庭上,她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采取正当手段保护自己,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因琐事,纠集他人持械故意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但陈某拒不提供同案人的身份信息,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法官说。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郑开育 张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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