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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被人打了一拳 讨回1.5万赔了23万获刑1年5个月

2015-12-02 11:51 来源:南安商报 0

  水头的郑某上门讨债,与他人发生纠纷,虽然要回了1.5万元的债,却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还倒赔20多万元。昨日,该判决的刑事部分已经生效。

    上门讨债发生争执 被欠债人朋友打了一拳

  郑某,今年50岁,水头人。

  2013年12月4日17时许,郑某独自一人驱车到官桥某烟酒行内找曾某(女)讨要欠款1.5万元。在店内,曾某表示自己一时拿不出那么多,希望先还1万元。

  “之前不是说要还我1.5万元吗?怎么变成1万元?”这下,郑某不乐意了。

  争执了一会儿,曾某便打电话找来朋友吕某帮忙协商。没想到吕某不仅没促成协商,反而火上加油。

  协商过程中,曾某表示先给郑某1.2万元,剩下的3000元,让郑某找村里一个欠她钱的人拿。郑某当下变了脸色,表示一码归一码,别人欠曾某的钱不应该他去拿。在一旁的吕某给曾某帮腔,和郑某吵了起来。情绪激动之余,吕某挥手朝郑某脸上打了一下。

  郑某顿时懵了,钱没要回来还被人打,他气得满脸通红,破口大骂后愤愤离去。途中,曾某打来电话道歉,并让郑某返回取走了1.5万元。

    在高架桥下连蹲三天 伺机报复“一拳之仇”

  郑某回到家后,越想越来气,决定报复。

  “吕某要到水头,一定会经过某村口。”当晚20时许,郑某跑到该村口处的高架桥下蹲守,想等吕某经过时,打他个措手不及。可接连蹲守了2个晚上,吕某都没出现。

  12月6日20时30分许,吕某开车经过村口,并将车停在高架桥下,准备到朋友家泡茶。

  突然,暗处闪出一个人影,手中拿着一块大石头,往吕某脑门上砸。“砰……”的一声,因为毫无防备,吕某的脸部被砸了个正着,左眼眼角血流不止。吕某惊诧之余发现,砸人的就是前几天讨债的郑某。

  郑某又挥石朝他脸部砸了几下,吕某躲避不及被打倒在地。刚想站起来,郑某朝他背上又是一击。打完人,郑某仓皇逃跑,吕某捂着伤口打电话给家人,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当天22时许,吕某报了警。

    讨回1.5万亏了20多万 故意伤人获刑1年5个月

  当晚,郑某知道自己闹了事,便仓皇逃往上海躲了起来,直到今年8月3日被抓获。今年9月10日,公诉机关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吕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经鉴定,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两处),伤情达9级伤残。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持械故意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二级(两处),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对郑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郑某的犯罪行为给吕某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赔偿,经计算,郑某应赔偿吕某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经济损失共26万余元。因吕某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郑某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吕某23万余元。

  最终,市法院作出判决,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经济损失23万余元,该判决已于昨日生效。(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方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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