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被潘金莲告上法庭 事件缘起经过如何

扬子晚报   2017-03-24 09:57

­  网友评论

­  要吿就告施耐庵,

­  冯小刚只是“转发+评论”

­  这个诉讼案一披露,围观的网友们也是“炸”了:冯小刚导演估计从未想过,自己会因导演一部与历史小说中人物同名电影而被诉,大家纷纷表示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吧!

­  有网友说,哎呦,告错人了,用现在社交网络来说,冯小刚就是个“转发”者,充其量在“转发”时加了“评论”。几百年以来,“转发+评论”潘金莲的人多了,冤有头,债有主,原帖是施耐庵发的,好像罗贯中也参与了,潘金莲应该去告施耐庵和罗贯中。

­  还有网友说,虽然有不少专家做过考证,认为《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存在原型,疑为宋代某女子。但是,《水浒传》毕竟是一部小说,对人物的加工在所难免,说只是同名也没啥问题,潘氏族人又何必将《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往自己身上凑呢?

­  多说一句

­  一起“文化碰瓷”?

­  其实弄清楚整个事由,就发现大家好像不在一个频道。小说和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是影视文学作品,内容和人物是虚构的。而现实中广东潘金莲因为名字相同,咬定潘金莲有历史原型,且是贤良温淑之人,就发起了这起诉讼。

­  连网友都纷纷表示广东潘金莲最该告的人应该是《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和罗贯中。更何况原告最关键的证据《清河县志》更偏向于民间传说,其实也可以算是虚构的文学作品。其实宗亲会早就发现单纯从潘氏角度起诉,实在太站不住脚。就专门找了个名字就叫潘金莲的人出面,加上这跟文学作品有关,堪称“文化碰瓷”。难道以后影视作品里的人物都不能取名字了,都用ABCD来代替吗?如果这能胜诉,那么西门庆、潘仁美的棺材板也怕是按不住了。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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