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视频告酒快“煎饼侠”人物形象侵权纠纷案胜诉
2016-09-01 18:06 来源:搜狐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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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知名人物形象及人物名称未经许可被抄袭、被盗用、被非法用于商业活动的现象在中国十分普遍,对于人物形象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应当受到何种法律保护,搜狐视频诉酒快到“煎饼侠”人物形象侵权纠纷一案,我国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
“煎饼侠”人物形象侵权纠纷案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北京酒快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酒仙网旗下为酒类产品线下零售终端提供O2O平台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万余元。
《煎饼侠》系原告投资制作的国内喜剧电影作品,由知名喜剧演员董成鹏导演兼主演,影片汇集了众多当前知名艺人加盟主演或客串,2015年7月17日上映,即成为首映热度最高的国产2D电影,并收获了极好的票房,电影《煎饼侠》上映后获得多项奖项。同时,“煎饼侠”服饰及形象均系原告自创,该人物形象随着影片的发行推广及热映而为公众广为知晓。影片《煎饼侠》正处于热映期间,2015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北京市东直门簋街使用“煎饼侠”人物形象进行户外宣传活动,被告多名工作人员现场身穿“煎饼侠”服饰与过往群众互动;同时被告在“酒仙网”旗下其售酒软件“酒快到”APP中使用“煎饼侠”的人物形象,配以“买酒酒快到 送酒煎饼侠”的广告语,被告在自己的官方新浪微博未经许可擅自商业性使用原告享有的版权作品并进行商业宣传,搭乘原告作品知名便车,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告与原告的《煎饼侠》有关联关系,搭借原告作品知名度获取经济利益,至此,搜狐视频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