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出台十七条措施促进就业工作——释放利好新信号 推动更高质量就业

闽西日报   2019-01-14 11:28

  就业,涉及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最大的民生。日前,为做好我市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10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对《通知》的主要内容、亮点进行解读。

­  基本特点:目标更长远、政策更精准、手段更灵活

­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通知》共涉及四个方面、十七条措施,干货多,含金量高,释放多重利好新信号!

­  《通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既突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研究短期性、应急性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分产业、分对象形成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也着眼高质量发展战略,从源头促就业,创造更多新就业岗位,促进高质量就业。《通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包括促进岗位供求匹配,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应对失业风险等。

­  《通知》有以下亮点——

­  亮点一:注重发展经济吸纳就业

­  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压力有效手段。对此,《通知》提出,重点以实施“三大战略”、“三大战役”、“双培育”行动、“五个一批”项目战略,发展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外向型就业及完善公共服务下功夫,多渠道吸纳就业。具体如下:

­  ——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实现总量赶超有机统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三大战略”,持续打好“三大战役”,高质量推进“双培育”行动计划。全力推进“五个一批”项目滚动接续,重点抓好辐射带动强、用工需求量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持续实施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完善帮扶机制,积极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  ——实施“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及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9大重点工业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大光电与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力度,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互联网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培育计划,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就业效应。发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

­  ——加强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促进企业与欧盟地区在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沟通对接,开展合作交流。每年组织1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充分发挥“e龙岩”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等模块功能,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资企业拉动就业。

­  ——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区交通拥堵节点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城市路网等投资工程包建设,增加城市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按照“双培育”计划要求,重点推进文旅康养千亿级主导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通过培训新媒体创作人员、吸引优秀内容创业团队、招聘人员等形式,创造就业岗位,营造龙岩互联网经济人才集聚的初步氛围。

­  亮点二: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

­  拓宽创新创业的路子,实际解决就业问题,这是《通知》的一大亮点。

­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大学生农业创业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补助。持续开展开发性金融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实施乡村促进就业创业行动,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业和设施农业。支持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项目服务。

­  亮点三: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  为完善政策体系,《通知》要求,出台《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和岗位范围。支持用工调剂,给予用工调剂补贴。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给予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扩大就业见习人员对象范围。

­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加大地方特色公共服务产品创新,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困难群体扶持援助以及就业创业服务等领域的政策举措,全面促进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从城镇扩大到城乡,安置对象扩大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龄放宽至55周岁。

­  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每调剂1人按调剂时间可给予每年200元补贴。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  此外,《通知》还要求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例如,建立就业“红娘”队伍,规定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加大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等等。

­  亮点四: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

­  在倡导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背景下,失业保险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也在稳定就业岗位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  对此,《通知》提出,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  亮点五: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  据介绍,针对公共就业创业,《通知》要求,提供常态化、精准化的就业服务,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就业服务上的功能作用;建设100个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种类主体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适时调整用工和失业动态监测样本。

­  多渠道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服务供需岗位精准匹配。推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以电子社保卡为信息入口,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实现精准就业服务。

­  《通知》提出,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100个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长(汀)连(城)武(平)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购买服务,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购买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服务成果。个人、单位(含村或社区平台)按照购买服务成果方式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支出项目限制。

­  《通知》要求,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对企业实施技术革新、机器换人的,在申领有关政府资金奖励时,要求其同步预估岗位变化。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交情况、企业裁员情况等信息,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及时挂钩帮扶、靠前指导协调。

­  亮点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

­  技能素质的提升,不仅能改变职工的命运,还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  《通知》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家政业人员培训,每年新培育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技能。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短期培训工程和远程培训工程,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把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范围。(记者罗玉文曾志明通讯员邱小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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