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发文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 “裁执分离”工作
闽西新闻网 2019-01-13 09:50
近日,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提升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为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等涉及不动产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件。其实施主体为执行标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标的所在地属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法院直接裁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标的所在地属乡(镇)辖区范围内的,由法院直接裁定标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城乡规划、市政、行政执法、交通、林业、水利、卫计、环保、工商、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通知》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没收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律直接移交标的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
《通知》重申,实施机关应按裁决书载明期限组织实施完毕,执行结果应于实施完后15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人民法院及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反馈执行结果。(通讯员 吕洪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