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还帮忙转移赃物 获刑并处罚金

闽西日报   2018-03-05 15:48

  被告人钟武某等5人明知他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仍帮忙他人转移麻黄碱,不料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包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武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石、钟某河、钟志某、钟某良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4月28日,钟武某与钟彬某(已判刑)一起在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钟彬某的老宅附近,钟彬某通过电话获悉三明永安市其制造麻黄碱的窝点被公安机关捣毁,因担心受到法律追究,即委托钟武某帮忙将藏放在老宅的麻黄碱进行转移,自己则驾车逃离。尔后,钟武某组织钟某石、钟某河、钟志某、钟某良帮忙将藏匿的麻黄碱进行转移。五人共同将钟彬某藏放的麻黄碱转移至钟武某的家中三楼一房间内。当日20时许,长汀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织警力在钟武某家中查获25袋疑似麻黄碱白色晶体,并现场抓获被告人钟武某等5人。经现场称重,查获的麻黄碱净重621.469千克。经鉴定:25袋麻黄碱的含量分别在52.5%至62.3%。到案后,五被告人陆续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通讯员 罗礼发 刘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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