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内坑一鞋厂20多名工人突然“被放假”
2014-08-19 14:53 来源: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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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协商 厂方给一定经济补偿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内坑镇劳动保障所相关负责人丁先生来到该工厂就此事进行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员工和厂方最终达成协商,厂房答应给予20多名被“放假”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丁先生告诉记者,此次员工和厂方均存在过错,建议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避免再次引起不必要纠纷。(记者_黄伟强 实习生_洪志阳)
【律师说法 】
昨日,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吴达舟律师和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曾嘉湘律师。
吴律师和曾律师同时指出,厂方与工人虽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在满一年工龄的情况下,双方在法律上已经转为不限期劳动合同关系,在合同期内不需要重新签订。因此,鞋厂在“放假”后声称工人需要重新应聘,实际上是以放假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工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规行为。
吴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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