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深度剖析诺奇丁辉调动公司账户资金问题

上市企业要逐步走向规范,需要有完善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资料图片)
听听专家剖析丁辉调动公司账户资金问题
看看上市公司总裁权限边界在哪
7月31日深夜,风波中的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指示性公告称,丁辉1至4月曾转出大笔资金至非集团账户。虽然警方的调查结果还未出来,但丁辉的这一行为已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于一个成熟的上市公司,应该如何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在规范的上市公司里面,应该设置怎样的机构来避免管理漏洞的发生?上市之后,如何快速实现转型,在财务、管理、流程等各方面都达到规范上市企业的标准?种种问题,值得企业思考。(记者 巫舒静 王志前 洪伟烈 王家煜 文图)
相关阅读:
严守资本金保全原则
对于丁辉的行为,一位不愿具名、从事上市辅导的陈律师表示,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当中,尚不清楚内幕情况,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诺奇要严守资本金保全原则。“对于诺奇上市所筹集到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除依法转让外,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诺奇也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担保证明。丁辉先后指示将公司全资香港附属公司诺奇时尚国际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账户的5000万人民币及1955万港元转移至一间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并非集团旗下公司)之账户的行为或涉嫌犯罪。”
福建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刘秋明也表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是世界各国公司法的普遍做法。据刘秋明介绍,我国公司法第147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诺奇股份作为一家在国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丁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如果挪用公司资金情况属实,将构成严重违法行为。由于诺奇股份是一家上市公司,该行为还将构成犯罪。”刘秋明如是说。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