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险”救助机制给力 晋江法院发放14.6万元执行保险救助款
晋江新闻网 2021-04-29 20:25
晋江新闻网4月29日讯 “感谢法院给我这笔救助金!” 昨日,姚大叔收到晋江法院保险救助金后,双手握住执行干警的手连连表示感谢。当日,晋江法院举行执行保险救助款集中发放仪式,为生活困难的7起案件的10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保险救助款146402.88元。
2010年12月9日,同是摩的司机的张某与姚大叔发生争吵,张某持铁钳砸伤姚大叔右眼,致其右眼球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七级伤残。
2019年7月31日,经晋江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应赔偿姚大叔170555.8元。张某人在监狱,迟迟未履行判决。而姚大叔因为右眼受伤无法外出打工,生活雪上加霜,他向法院申请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晋江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对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经查,张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家属,其家属也不愿替其赔偿。执行干警最后为姚大叔申请执行保险救助金23000元。
“执行+保险”救助机制,是晋江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提出的创新探索,有效缓解了民生案件中的“执行不能”问题。自2018年开始引入“执行+保险”救助机制以来,晋江法院已为62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保险救助款291万元。
此外,晋江法院还率先提出“执行+慈善”救助机制。截至目前,晋江法院共对50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788386.56元慈善救助金。(记者 胡志法 通讯员 陈华清 魏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