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借朋友5万元又反悔 男子谎报警情被拘留

闽南网   2020-11-18 18:32

  闽南网11月18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曾桂蓉 陈钰滢)明明把5万元借给了朋友,却报警说自己被盗,11月17日,男子因谎报警情被晋江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

  11月16日上午,晋江警方接一男子李某(德化人,26岁)报警,其在青阳辖区一会所502包间被盗现金5万元。接到报警后,出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据报警人李某叙述,当时他将挎包放在包间的床上,其坐电梯到楼下取了一个充电宝,5分钟后返回包间发现包内的5万元现金被盗,怀疑系被一名背包的黑衣男子偷走。

  民警调取了洗浴场所的监控录像,发现该背包男子前往了某商场。当天上午11时许,警方在该商场附近发现了背包男子赖某(晋江人,31岁),并从其背包内发现了5万元现金。随后,民警将赖某传唤到青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可当民警深入调查,却发现所谓的盗窃案件和事实有很大的出入。据赖某介绍,这笔钱是李某借给他的,利息为2分,他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所以自行离开准备拿身份证后再写借条给李某。没想到李某竟“翻脸不认账”。

  在事实面前,李某承认这5万元确实是他借给赖某的。原来,李某和赖某几天前刚刚认识,因为两人很聊得来,赖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用于还银行贷款。赖某拿到钱后立即离开了足浴店,可是李某却后悔了, “我怕他跑掉了,就报警说钱被偷”发现赖某连个借条都没有给他,开始担心赖某日后还不上钱,心情焦躁的李某便拨打报警电话,谎报警情。

  赖某一脸无奈,当场表示这钱他不借了,悉数还给了李某。

  晋江警方提醒,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谎报警情、案情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浪费,而且对确实有需要的报警群众造成了警情的延误处理,甚至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对于恶意骚扰110、报假警等行为,警方也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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