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 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 被罚1500元

闽南网   2018-08-09 19:25

  闽南网8月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蔡长江 郭小梅 文/图)商家擅自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板凳、石头等障碍物占停车位,也要挨罚了!昨日,晋江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晋江阳光社区金光路开出了首张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的罚单。

石头搬开,车位恢复

石头搬开,车位恢复

  日前,有群众反映称金光路有商家违规占用停车位。接警后,一中队民警立即调取金光路段周边监控进行查证。8日下午,民警带队到现场勘察,发现这家被举报的冷饮店门口的公共车停车位上,摆放着一块石头。

  随后,民警立即进店与商家老板吴某进行进一步核查。面对民警询问,吴某解释说,自己之所以摆石头在车位上,一来想方便自己的车辆能够随时停放,二来也不想让其他停放在门口的车辆阻挡店铺做生意。

  民警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恢复泊位停车功能。同时,根据“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靠”之规定,晋江交警大队开出泉州地区首张,因私自违规占用车位罚单,给予吴某处以1500元罚款。

  晋江交警大队表示,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停车位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营造辖区良好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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