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亮剑赖账的“包租婆” 现场查封房产

泉州晚报   2018-05-25 08:50

­  女子林某年入租金上万元,却拖欠68岁的老人5万元不还;晋江某公司名下有一幢多层楼房,装修豪华,年入租金超百万元,却拖欠当初的装修款。5月22日晚,晋江法院开展“晋江风暴”夜间执行行动,亮剑这些欠钱不还的“包租婆”,现场查封房产,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行法官现场查封房产

­  第一幕

­  一年收租金万余元 欠老人5万元不还

­  王大妈出生于1950年,今年已68岁。2015年2月份,林某向王大妈借了5万元,到期后,王大妈多次向林某讨要本金及利息,但对方一直不还。

­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林某联系,但林某一直避而不见,下落不明。经查,林某名下无银行存款,只有一套在晋江青阳街道某小区的住房。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来到林某名下住房,却发现林某本人并不住在里面,而是将住房以每月千余元的租金租给他人。最终,执行干警们现场查封该套住房。下一步,该住房将被移送评估、拍卖,以尽快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  【法官释法】

­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法院一样有权拍卖

­  现在很多人认为,如果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住房,作为生活必需用房,法院不能拍卖。晋江法院法官介绍,这是对“唯一住房”的误解,根据相关法规,在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作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宽限期以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  本案中,林某将名下唯一的住房出租,可见其日常的居住权是有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房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财产,法院在为林某预留一定年限的租金后,可以对该住房进行整体处置,即最终成交拍卖款多于执行标的款的部分,法院将返还被执行人。

­  第二幕

­  豪宅年租金上百万 却一直拖欠装修款

­  晋江某公司名下有一幢多层楼房,地段上佳,装修得富丽堂皇,吸引多户商家进驻,光是其中几家商户的年租金就达100多万元。让人意外的是,该公司拖欠着当初的200多万元装修款一两年,至今拒不支付。

­  经调查,该公司名下除了该房产,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立即查封该房产,限制转让交易。当日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来到现场,对房产展开调查。租户反映,与他们签订租约的虽然是该公司,但交纳租金时却被告知,要将钱转到另一个人的账户。执行干警初步确认该公司涉嫌在执行过程中恶意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的事实。下一步,法院会将调查到的材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

­  【法官释法】

­  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最高可处七年刑期

­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规,情节严重的拒执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案中,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隐藏租金收入拒不申报,且故意将该收入转移至案外人账户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情形,涉嫌构成拒执罪。

­  目前,全国法院正在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被执行人应诚实守信,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执行,积极主动履行。如果心存侥幸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到被判处刑罚时则悔之晚矣。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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